重点站房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6日

  7.7变电室的门应上锁,并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7.8操作人员应正确站位,如导电部分在人员的后面或两侧,则不允许进行工作。

  8氧乙炔、天然气站房管理

  8.1氧乙炔、天然气站与热工作业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8.2氧乙炔、天然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并有可靠接地,设备及管道应经常作漏气检查并定期作水压和气密试验,若因冰冻堵塞,只允许用热水或蒸汽解冻,禁止用火烘烤。

  8.3乙炔库房等禁火区内不得装设电话等能产生火花的电器或仪表,照明及电气线路应选用防爆器材,开关安装在室外,值班室与乙炔库房之间的玻璃应保持密闭。

  8.4氧气管道应按规定使用天蓝色,乙炔、天然气管道应按规定使用银白色,并有表示介质流动方向的白色或黄色箭头,具体按《中远船务一目了然工程标准管理手册》执行。

  8.5设备、管道须设防静电积聚的放电装置,电阻应小于10欧姆。

  8.6氧气站内严禁堆放油脂及其它无关物品,操作人员所用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及与氧气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等严禁沾染油脂。

  8.7液氧储罐严禁在超压、负压情况下运行,设备或系统泄漏时,必须停机检修,严禁带压拧紧螺栓。

  8.8排放液氧时,要有专人监护,并在安全区域内设明显的警告标志,排放加热气体应由专人操作,加热气体必须从排出阀通过专用排放管排放,排放口附近人员不得停留和置放物体。

  8.9压力表、安全阀、回火防止器必须保持灵敏、完好、有效,安全阀、压力表应定期校验。

  8.10 乙炔、天然气设备、容器及管道进行检修时,在动火修理前,应作充氮吹扫,氮气纯度应大于98%,吹扫口乙炔、天然气含量低于0.5%、空气中乙炔、天然气含量低于0.2%时方能动火。乙炔、天然气站房内原则上不允许动火维修,如确需动火必须根据规定进行特殊审批,其它管道动火修理按规定进行动火申请,专人监护并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加强通风。

  8.11 氧乙炔气瓶贮运、使用中严禁野蛮装卸,防止猛烈撞击。

  8.12 氧乙炔、天然气站房内要保持良好通风,在站房外必须有明显的禁火、禁止使用手机、禁止使用高频的警告标志,严禁带入火种。站房内操作人员不得穿带铁钉鞋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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