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或倾倒。
11.7 仓库、储蓄室严禁烟火,并设置警告标志。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火时,应按规定动火申请,采取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11.8 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关闭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12 自备发电站的安全管理
12.1 值班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柴油发电机组的性能和运行操作规程。
12.2 柴油发电机组启动前必须认真检查曲轴箱内油面、水箱中水位、燃油箱内燃油油位,柴油机地脚连接的稳固情况及柴油机与从动设备的连接情况,蓄电池液面高度及起动线路连接要紧固,各部件螺钉不能松动,各部分接线确保正确,接地线保持良好。
12.3 发电机组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运转后,应随时注意有无机械杂音,异常振动等情况。确认情况正常后,调整发电机组至额定转速,电压调到额定值,然后合上输出开关,向外供电。负荷应逐步增大,力求三相平衡。
12.4 发电机组并联运行必须满足频率相同,电压相同,相位相同,相序相同的条件才能进行。准备并联运行的发电机组必须都已进入正常稳定运转。接到“准备并联”的信号后,以整部装置为准,调整柴油机转速,在同步瞬间合闸。
12.5 并联运行的发电机组应合理调整负荷,均衡分配各发电机组的有功功率及无功功率。运行中的发电机组应密切注意发动机声音,观察各种仪表指示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检查运转部分是否正常,发电机组温升是否过高。并做好运行记录。
12.6 停车时,先减负荷,按顺序切断开关,最后停止发电机组运转。
12.7 并联运行的发电机组如因负荷下降而需停车一台,应先将需要停车的一台发电机组的负荷,全部转移到继续运转的发电机组上,然后按单台发电机组停车的方法进行停车。如需全部停车则先将负荷切断,然后按单台发电机组停机办理。
12.8 发电机组在运转时,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带有电压。禁止在旋转着的发电机引出线上工作及用手触及转子或进行清扫。运转中的发电机组不得使用帆布等物遮盖。
12.9 发电机组经检修后必须仔细检查转子及定子槽间有无工具、材料及其它杂物,以免运转时损坏发电机组。
12.10机房内一切电器设备必须可靠接地。
12.11机房内禁止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除值班人员外,未经许可禁止其它人员进入。
12.12房内应设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送电,关闭发电机,并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扑救。
13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