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运输道路(包括空间)及搁置场地检查,包括:道路的宽度和坡度、运输空间高度以及运输道路及搁置场地的地面平整度和强度;
3.3.2平板车车况检查;
3.3.3运输物件的安全状态检查,包括:分段固定、分段上可移动物件的固定、分段上脚手架的调整等;
3.3.4用于分段及设备搁置的托架、钢墩、垫木等安全性检查;
3.3.5安全措施检查,如:平板车进入喷漆房时应加装防火帽;运输路面坡度过大时,应采取措施对分段及托架进行固定等。
3.4运输过程中安全要求
3.4.1选择合适的时间和路径,禁止在人员密集的道路上进行运输作业,必要时可采取隔离措施。
3.4.2平板车上严禁载人行驶,禁止超载或超出平板车性能要求进行运输。
3.4.3平板车司机与指挥或监护人之间应采用无线通讯等有效通讯手段并保持通讯畅通。
3.4.4运输过程中平板车在道路上发生损坏时,监护人员应在平板车的周围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提示,并尽快联系维修。
3.5分段及设备搁置安全要求
3.5.1对分段及设备进行可靠固定;托架、钢墩应支撑在分段及设备的刚性骨架位置,确保搁置稳固安全。
3.5.2原则上分段及设备放置禁止超过道路安全标示线以外,特殊分段及设备需要临时占用安全通道或临时超过道路安全标示线放置时,必须要经过企业安监部审批,并做好警戒和监护。
3.5.3分段搁置时,应与其它分段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避免运输过程中发生挂碰。
3.5.4分段及设备搁置在砂土地面时,应根据地面的承载能力和放置物件的重量,采取在托架、钢墩下方铺垫钢板等措施,增加受力面积,确保分段及设备的放置安全。大雨过后必须要对放置分段及设备的地面进行检查。
3.5.5分段搁置到位后应及时对分段上的脚手架和边、沿、孔洞的临时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恢复,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
3.5.6主管部门应指派专人定期对分段及设备搁置的安全性和场地地面是否发生沉降、变化进行检查。
4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