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船舶建造货舱盖(以下简称舱盖)开/关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舱盖开/关作业的安全管理。
3 管理职责
3.1 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合理安排舱盖开/关作业项目,做好施工协调,禁止不相容作业同时进行。
3.2 企业施工部门负责制定舱盖开/关作业指导书,明确施工步骤和安全要求;负责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 管理要求
4.1 作业审批要求
舱盖开/关作业属于一般危险作业,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生产特点,建立舱盖开/关作业审批制度,明确申报审批流程,合理设定审批时限,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4.2 施工前的安全要求
4.2.1舱盖开/关作业施工前,施工部门作业长/工程主管应在单船VSCC会议上进行通报。
4.2.2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交底,明确作业人员的岗位和职责,提出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
4.2.3操作人员为舱盖开/关作业的责任人,应熟悉掌握舱盖传动装置的结构、性能、操作程序及要领,非本岗位员工不得进行舱盖开/关作业。
4.2.4检查所有传动装置及其附件的正确性和安全性,包括动能系统、液压系统、开关系统。
4.2.5检查、清理舱盖面、舱围面和周围物件(主要是动能管线和杂物)的清理状况。
4.2.6舱盖开/关作业范围内无关人员必须全部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