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重要的和补充的安全控制措施
a. 《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中相关工作文件的要求。
b. 各类船舶建造通用安全要求和重点安全控制指引。
c. 其他需要补充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控制措施。如重要工程安全控制工艺要求(特殊部位的通风工艺、油漆工艺、脚手架搭设工艺、大型构件吊装吊运工艺等)。
4.2.6单船应急准备和响应
a. 建立《单船消防应急部署表》。
b. 执行企业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如人身伤害、防台等)的相关要求。
c. 必要的应急告示(包括标识)。
d. 定期的应急演练计划和要求。
4.2.7安全绩效测量与监视
a. 生产环境的检测。
b. 现场健康安全状态和行为的常规测量和监视。
c. 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视。
d. 日常的巡视。
e. 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跟踪。
f. 事故、事件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跟踪。
g. 跟踪来自外部如船东、政府、集团的要求。
4.2.8事件、不符合的处理
执行企业体系文件《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相关要求。
4.2.9文件和记录
企业可参照《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4.2.10 其他要求,如沟通交流、培训等。
5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