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电加热器的使用,避免因使用不当而引发触电、灼烫、火灾等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船舶建造所有板材、管材、钢结构件预热使用的陶瓷及其它类型带电加热器的安全管理。
3作业申请
3.1 内场使用电加热器前必须由使用责任人向工区/车间提出申请,经工区/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审批后,联系工区/车间专业电工接线。申请表内容应包括:使用负责人、现场监护人、使用场所及需加热件、工区/车间审批意见以及电工对加热器状况和接线情况确认。
3.2 船舶/海工现场使用电加热器前必须由工程主管填写《临时电线安装申请单》,经安全主管或安监员审批同意,由三供电工接线使用。
4 安全使用要求
4.1 雨天若无防雨措施,禁止使用;潮湿或狭小空间,须做好策划,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4.2 加热器在使用前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完好、无漏电现象后粘贴检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