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灭火系统舱室气瓶安装及后续各项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灭火系统舱室作业安全管理。
本规定中的灭火系统舱室是指船舶的二氧化碳室/间。
3 管理职责
3.1 企业设计部门负责制订船舶建造灭火系统舱室作业、气瓶安装及系统交验工艺,明确作业过程中的施工和技术安全要求。
3.2 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合理安排灭火舱室内的作业项目,做好施工的整体协调,避免不相容作业同时进行。
3.3 企业施工部门负责根据工艺要求,结合施工项目,严格做好灭火舱室内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3.4 企业安监部负责灭火舱室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4 管理要求
4.1 施工前的总体安全要求
4.1.1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和策划,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控制,并制定灭火舱室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1.2建立灭火系统舱室作业审批制度,并按照审批要求进行严格管理。
4.1.3灭火系统舱室内进行的各项施工应在单船VSCC会议上进行通报,确定施工时间,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4.1.4作业人员应经过作业专项安全交底,并按照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具。
4.1.5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监护工作。
4.2 气瓶安装要求
4.2.1气瓶进舱安装前应满足:
a. 所有气瓶阀的保护罩必须完整齐全。
b. 舱室内固定支架安装完毕,各种固定、紧固件备件完整齐全。
4.2.2气瓶的安装要求
安装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安装要求进行安装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