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2 密闭舱室分段涂装作业安全要求
a.按照审批要求,逐项落实和确认安全措施满足施工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
b.施工过程中的做好安全监管工作。施工结束后,密闭舱室应保持继续通风,直至舱室内油漆干燥并经测爆合格。未经测爆合格,禁止进行后续施工。
c.分段涂装过程中或未测爆合格前,周围进行热工作业时,必须进行热工作业审批,确保施工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热工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进行监护。
5.2.2.3 非密闭舱室分段涂装作业由施工工区/车间负责做好施工的管理和控制。
5.3 搭载后的船舶涂装作业安全要求
5.3.1 非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安全要求
a.喷漆作业前需要进行审批,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b.喷漆过程中需要热工作业时需进行审批,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c.气压低的情况下,应重点控制深度较深的敞口(货)舱内的大面积喷漆作业。
5.3.2 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安全要求
船舶建造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的安全控制应参照《中远船务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05版)的要求执行,主要安全要求明确如下:
5.3.2.1 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① 安全策划与通风安全要求
a.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进行危害辨识和评价,并对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进行专项安全策划。
b.根据舱室特点制订通风方案,通风换气次数应至少满足5次/h,舱内不得有通风死角。
c.对于只有一个出入口的密闭舱室,应至少增设一个通风工艺孔。无法开具工艺孔时,应尽可能采用人工辊涂作业方式。
② 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a.作业人员应具备资质,经过安全交底,其防护用具佩戴符合作业要求,随身携带的火种已清除。
b.密闭舱室内油漆喷涂作业时,应执行双人监护制度。
c.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视舱容大小,合理安排喷枪数和人数。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五人,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九人。
d.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带铁钉鞋等进入涂装作业区域。
e.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黑色金属器具、对讲机、手机、非防爆的照明设施等可能引起火花的物品进入涂装作业施工区域。
③ 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涂装作业防火区域内的照明、通风机及所有电气设施、喷漆设备应达到整体防爆、防静电要求,舱室内所有非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撤出舱外。
a.按照通风工艺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防爆风机,并固定牢靠;风机的通风量应符合要求。涂装作业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风机的维护和管理。
b.舱室内有适宜的照明,照度不小于150勒克司。照明灯应固定良好,不得擅自移动。涂装作业专用照明及其它防爆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得有接头。
c.喷漆作业所用工具、设备应完好。连接喷枪的液流软管必须是导电性能良好的软管,并保证喷枪通过软管连接接地,及时消除油漆液流过程中所产生的静电。
d.喷漆泵禁止进入密闭舱室,密闭舱室内禁止搅拌油漆。
e.舱室内搭设的脚手架应符合施工安全要求。脚手架板与管之间,以及脚手架管与舱壁之间可能碰撞产生火花的区域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有效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