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加水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8日

  3.2.3各部门负责人之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将施工进展情况报告给总建造师。

  3.2.4各部门必须指派专人对可能发生漏油的位置进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2.5油舱(柜)加油时要通过正常加油口,不准在呼吸阀(空气帽)处上油。

  3.2.6油泵启动5分钟后,应停止加油,组织人员再次对相关管路、阀件进行检查确认,并进行液位测量,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加油。

  3.2.7加油过程中,油舱(柜)及相应油管路区域内禁止进行热工等不相容作业。加柴油、燃油时20米范围内禁止热工,全船停止电焊作业;加润滑油、液压油时5米范围内禁止热工。

  3.2.8加油结束的油舱(柜)必须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关键阀件必须挂警示牌告知阀件保持状态(常闭阀件可用铁线扎实),标明挂牌人及时间。

  3.3 加水作业管理要求

  3.3.1主管建造师负责做好加水作业过程中的指挥、协调和监控工作。

  3.3.2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船舶及海工加油、加水作业审批表》要求对水舱(柜)进行严格检查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加水作业。

  3.3.3相关责任人之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传递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3.4施工过程中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监护,发现异常必须立即上报。

  3.3.5压载泵开启进行压载5分钟后,应停止加水,组织人员再次对相关管路、阀件和舱内有无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并进行液位测量,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加水。

  3.3.6连续加水15分钟检查无异常后,相邻区域可恢复作业,但不准进行压载舱壁的切割作业或其他不相容作业。

  3.3.7关键阀件必须挂警示牌告知阀件保持状态(常闭阀件可用铁线扎实),标明挂牌人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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