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8日

    1.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并作记录,但在使用前后或使用中必须校正者,则由使用人随时实施。

    2.定期校正:依校正周期,排定日程实施。

    3.临时校正:
    (1)使用人在使用时发现,或品质部门在巡回检验时发现检验仪器、量规不精准,应立即校正。
    (2) 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如功能失效或损坏,经修复后,必须先校正才能使用。
    (3)外借收回时。
    (4)检验仪器、量规经校正后,若其精密度或准确度仍不符实施需要,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若因技术上或设备上的困难,而无法自行校正者,则委托经国家认可的计量检定单位代为校正,且须要求提供校正证明。
    (6)检验仪器、量规经专门技术人员监定后,认为必须汰旧换新者,以及因检验工作实际的需要,必须新购或增置者,得由品质部门依本公司请购规定请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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