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01日

  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10、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11、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㈡、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1、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3、 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四、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㈠动火分析

  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5、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㈡、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2、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五、《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3、《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4、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5、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6、《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