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21日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本司人员于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携眷住宿。
4.需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工作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各宿舍统由所在驻港经理或业务经理或总经理、业务副总指定人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1.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遇有风雨雪)。
3.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家庭电话号码……)。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分管行政的副总: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严重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公司需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八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有关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九条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2.卧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化验室除外)
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床上,睡前检查烟缸内是否有明火并及时处理。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