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规范生产现场6S管理标准。
二、范围
项目部各生产车间(鹏程厂区试行)
三、原则
本规定贯彻的原则是:使生产现场的一切物品都有区(位);一切区域都有标识;一切设备、设施的用途和状态都明确;一切环境因素都得到有效控制;一切危险源都要排除。(具体操作方法只是初步探讨,不是最终规定,有待于不断修改和完善。各车间在具体实践中如有更为合理、适用的方法时,在经过公司认可条件下,允许应用。)
四、车间现场定置及油漆划线要求
1、对生产现场现场通道的定置要求
1.1人行通道宽不小于1m;汽车及消防通道宽不小
于3.5m。安全通道要用黄色实线标出宽度,线宽为70mm—100mm,通道地面用绿色油漆,随时保证畅通无阻。
1.2对地面、墙壁、门窗以及废弃物清除规定
1.2.1厂房内地面要保持洁净、无尘、无杂物,不允许有任何原因产生的积水、积油、油漆渍,不允许有散落零件和产品。地面区域线清晰无剥落,物品放置不压线。
1.2.2厂房内墙壁、门窗上不允许随意拉临时电线、楔钉子、张贴标语等废弃物,要保持洁净无尘;窗台上无杂物,门窗玻璃上无乱张贴现象;墙壁无不用物吊挂,无蜘蛛网。
1.2.3凡是经主管部门认定为废弃无用的废料、配电箱、柜、盒
、线路、管路等要进行彻底清除,不得残留占据空间、场地,影响观瞻;凡正常使用的上述设施要保持清洁、干净,损坏的要及时修补,要明确责任人、监督人。
2、对设备的定置要求
按工艺流程定置设备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和操作方便的因素。各类设备标识规范、安全保护设施齐全;设备保养、油封符合标准;设备附件要定位摆放,妥善保管;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时;完好、不完好、封存设备标识、档案齐全。设备上无散放置的杂物。
3、对特殊物品的定置要求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消防设施定置区,要远离明火作业区,要明示“特殊定置
”的标志,划定区域线。区域线用红色实线,线宽为50mm—70mm。应明示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志。
4、生产现场内可移动物品定置要求
4.1现场内可移动物品全部按规定区域摆放,并划线定置;包含范围:气瓶防倒架、推车、工具箱、垃圾箱、铁屑箱、工作台、吊装工具架、工装架、零件架、机床附件架、机床踏板、材料架、桌椅、标识牌等。
2.2经常移动的物品,如其上有文字说明的标志,其标志要朝向使用者易于观察的方向。
2.3区域线的划定方法:按现场物品外轮廓划区域线,除工装架、材料架、机床附件架、工具箱、工作台可按四角划线方
法外,其余一律用连续实线。
2.4线宽要求:大型可移动物品区域线用白色实线,线宽为50mm—70mm;小型物品可根据视觉比例效果,可按大型移动物品线宽的1/2宽度划定。
5、生产现场流动物品的定置要求
生产现场物品指除设备、工具箱、架、柜等固定位置摆放物品以外物品。包括:材料、毛坯、成品、零件、半成品、待处理品、工装、器具、生产中其它辅助物品等。
5.1将生产现场的流动物品,根据与生产作业相联系的紧密程度,区分设定为A(A1、A2)、B(B1、B2)、C(C1、C2)、D(D1、D2)四大类(按性质又细分为八小类)各类物品要严格按区域分类摆放。对于易于造成污染的物品,注意使用相应的容器;对于易造成散乱和影响美观的小件物品,进行上架和装箱处理,标识清楚。
A—正在加工的原材料、毛坯、零件、半成品、配套件。
B—正在使用的工装、计量器具、各类辅助设备。
C—不能立即转移而暂时存放的各类物品,待处理的材料、在制品、产成品与生产联系不紧密,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辅助物品
D—可回收的废旧物品、加工后的屑类、废品、垃圾等。
C、D类物品定置要远离生产作业现场。
5.1对加工、检修和产品零件及成品零件,在运输、周转过程中要有
防止磕碰伤措施。
5.2在制品摆放高度不允许迢过1.2m。
5.2生产现场流动物品必须固定在区域内;区域线用白色实线,线宽为50mm—70mm。
6、生产现场各种区域线颜色管理规定和定置标识方法
区域线标识材料采用:彩色油漆。区域线线宽:25mm—50mm,宽度应尽量统一。
6.1白色
用于生产现场存放的毛料、半成品、零件、夹具、吊装工具、量具、配件、工具箱、台、架、桌椅、脚踏板、推车等地面标识。
6.2黄色
用于生产现场放置的待处理品;
用于生产现场放置的与生产关系不紧密的物品。
如:清扫工具、临时存放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