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03日

第十八条
分承包方(个供、外协单位)评定方法:
1、工厂成立分承包方评定小组,由管理副厂长任组长,企质处、检计处、研究所领导任组员,开展分承包方认定和审批工作。
2、初步资格认定程序:
(1)生产供应处、生产处协处根据生产配套需要选定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意向性单位。
(2)生产供应处、生产外协处填写分承包方评定申请表,申请表后附:意向性单位的营业执照(有注册资金、法人代表)、计量等级证书、质量认证证书(或质保体系图、设备清单、人员结构图以及业绩或获奖证书、银行帐号(必须与合同帐号一致)。
3、企质处牵头组织研究所、检计处及生产供应处、外协处等单位人员(或委派若干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调查。按他承包方基本条件定好调研报告。
4、检计处根据历年验收记录,提供申请单位产品实物质量状况,作为认定依据之一。
5、由总工程师主持不定期如开他承包方的质量审查会义。
6、零星急件处理必须有经生产付厂长同意的书面手续,但加工回厂的零件必须符合我厂图纸技术要求,且经外协员验收在加工路线单上签字和做标识。
第十九条
分承包方管理:
1、他承包方提供的产品配件质量状况在外协供货检验台帐和外购镬货检验台帐上反映,检计处每月向企处提供物质质量状况数据。
2、分承包方评定小组采取抽查方式到他承包方现场实地调查质量管理和实物质量状况,作为调整他承包方的依据。
3、对于造成我厂重大质量事故和金黄色次提供不合格产品的他承包方(检计处负责提供数据)经他承包方评定小级研究立即撤消。
4、凡他承包方造成的质量损失,由本厂责任单位负责追赔,根据质量损失统计结果在货款中补料和扣除。
第二十条
本文件从1999年元月1日起执行。
第四章:生产物资领用制度
第二十一条
产品中有材料消耗定额的物资,严格按计划按定额发料、工废或料废补料应有补料凭证方可补料,材料定额以外应凭有关手续领料。
第二十二条
外协带料加工凭外协加工计划改锻加工路线单(机加工),由我厂外协人员领料库房管理员核准后发料。
第二十三条
维修、工装、模夹具用料由归口管理处室开具领料单,技改、计措用料,应由技改办审批后凭领料单领料。
第二十四条
各分厂、处室领用物资其领料单应由分厂、处室规定的专人签字有效,库房管理员核准发料。
第二十五条
物资需代用时,应办理代用手续,经技术人员批准实施后,代用信息应反馈到加工车间。
第五章:物资统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各种统计资料,及时反映物资综合情况。
第二十七条
做好年、季、月各项物资指标执行情况的报表,报表资料及时、准确,按规定日期报告。
第二十八条
及时、准确填报各种物资的统计资料,掌握和了解收发动态和月末库存情况。
第二十九条
根据统计资料,按月、季、年度向领导报告物资供应情况和物资消耗情况。
第三十条
负责库房的物资统计业务指标,帮助库房管理员做好物资管理和统计工作。
第六章: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经检验并确认已报废的在制零件,应由加工单位送至废品库,并办理补料手续,废品库管理员应对废品的尺寸、材料、数量、制令、单号进行登记,同时注明报废日期和报废原因,废品入库后无代用手续不得流入加工现场。
第三十二条
废品的利用应办理有关手续,经确认可代用后办理领用手续,对正确进行废品代用而降低成本,节约资金的,工厂予以一定的奖励。
第三十三条
金属铁屑、废铜及不可利用的废品、废油、废料应分类存放,集中处理,由供应处统一处理。
第三十四条
损坏的刀具、量具、确属不能修复的由工具处统一处理。
第三十五条
报废的设备,由设备处办理国家资产报废手续,可整机转让由设备处处理;当废钢处理交供应处。
第三十六条
废旧物资处理凭检计处出具的磅单进行结算,供应处有专人管理,并建立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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