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条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29日

一:严禁私人使用电炉烧水、烧饭。
二:严格看管好门窗、水电、各种气瓶,下班前应检查仪器、电源是否关闭,关好窗户,锁好门。
三:实验室各房间要对仪器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如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四: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一切设备,保管好各类试剂和化学用品。对易燃、易爆、有毒试剂要谨慎操作,作好防范措施,对未用完的化学用品应严格按照其性质注明标签,存放箱柜内,并锁好,严格保管。
五:实验室及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指派专人负责,其管理人员应参加校内消防 培训。
六:防盗是全实验室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重视作好安全防范工作。
七:非本实验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凡持有本楼钥匙、门卡者均不得将钥匙或门卡转借他人。
八:若遇到紧急情况、水灾,应及时关闭本大楼总水阀;火灾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同时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
九:下班或节假日,各实验室和研究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锁好门窗。节假日需要加班人员,必须向实验室主任或值班人员汇报,做好安全登记。
十: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做好清洁工作。
十一:如有违犯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损失者,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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