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仓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库房安全的管理,所属各公司、处(室)可依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职责
3.1各公司、处(室)总经理负责本单位仓储安全管理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
3.2各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库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日常管理、库房安全的自检自查、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防护计划等。
4. 工作程序和要求
4.1库房安全管理原则:库房管理“六要”“六不准”
4.1.1库房管理“六要”:
a) 库房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 库房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 库房内要保持干燥、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 库房外要保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 库房内电源线路距物品要有一定的安全间距;
f) 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4.1.2库房管理“六不准”:
a) 库房内不准吸烟;
b) 库房内不准设灶;
c) 库房内不准点蜡烛;
d) 库房内不准乱接电线;
e) 库房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f) 库房内不准无关人员出入。
4.2库房物资安全管理
仓库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对物资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库房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做好防潮等各类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