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净水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在全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对事故隐患实行分部门管理和分级负责制。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二类:
一是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有关部门上报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净水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应上报公司领导,并视情况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措施决定,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的具体要求,对其进行整改。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公司并马上做出停产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净水厂工作分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各部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净水厂安全组织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彻底整改。
2、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
4、净水厂各部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主管厂长,由主管厂长负责协调解决;主管厂长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厂长,召开厂长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本厂无法协调解决的,要立即向市自来水公司报告。
5、净水厂办公室要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检查情况等详细登记造册。
6、净水厂办公室要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厂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