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内容。
3) 设备档案资料:
——设备档案卡(履历簿);
——主体设备技术特性;
——附属设备技术特性;
——设备易损件清单。
4.1.2.3 设备管理记录:
1) 设备运行记录。
2) 安全检查记录。
3)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4) 设备检修(修理)记录(含事故)。
4.1.2.4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制定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操作程序、操作要求、设备的危险因素、防护措施以及处置方法。
4.1.3 特种设备管理
4.1.3.1 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的特种设备包括电梯(包括货梯)、空气压缩系统储气罐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设备。
4.1.3.2 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4.1.3.3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操作程序、操作要求、设备的危险因素、防护措施以及处置方法。并在特种设备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
4.1.3.4 空气压缩气使用部门应绘制压缩气管道布置图,在空气压缩机房张贴。
布置图应包括:空气压缩气管道规格、压缩气体走向标识、阀门位置、辅助设施位置等。
4.1.3.5 管理职责
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发生的事故。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操作职责:
——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定期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可靠性、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保持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
——做好所操作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特种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刻处理,并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报告;
——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抵制违章指挥的指令。
4.1.3.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任职资格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 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 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7)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经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1次。
4.1.3.7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和档案资料。
4.1.3.8 特种设备台帐
1) 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使用单位;
——使用地点;
——数量;
——检验周期;
——检验时间;
——其他需登记内容等。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所属部门;
——作业工种;
——姓名、年龄;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取证日期;
——证件复审周期;
——本次复审日期;
——其他需登记内容。
4.1.3.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包括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 产品产地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合格证明书》。
3) 所在地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或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及整改情况。
4)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和日常运行状况纪录。
6) 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事故记录和特种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演练纪录。
4.1.3.10 特种设备记录管理
1) 设备运行记录。
2) 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仪器仪表保养记录)。
3) 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日巡检、月检、年检记录)。
4)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2 设备购置管理
4.2.1 设备购置申请
4.2.1.1 物流配送中心需购置生产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应填写申请表,经市局(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采购。
4.2.1.2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按照市局(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办理购置手续。
4.2.2 设备购置评审与采购管理
4.2.2.1 设备使用部门针对申请表(包括特种设备)所提的采购需求,对采购设备的安全性能的组织评审。
4.2.2.2 设备使用部门按照市局(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按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程序办理。
4.2.2.3 安全保卫科参与新购设备的安全性能的评审。
4.2.2.4 特种设备的选型与购置应选有相关资质的厂家安全、合格的产品。严禁采购低劣或淘汰的产品。
4.2.2.5 设备的选型应符合法规、国家标准、先进技术、经济适用的要求。并且符合安全性、可靠性、节能与环保的要求。
4.2.2.6 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使用安装部门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设备的名称、型号是否相符,外观是否有损坏,数量及配件是否完备。
4.2.2.7 特种设备的安装、保养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与保养,并保持其所有资质材料。
4.2.3 设备安装验收管理
4.2.3.1 设备设施(包括特种设备)安装完毕竣工前,由设备安装施工负责人向主管部门提出交验申请,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试验、测试验收。
4.2.3.2 设备验收依据合同内容、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节能与环保等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对于技术性、安全防护系统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设备可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参与验收。
4.2.3.3 设备验收后填写验收单一式三份,主管部门、财务管理中心及使用部门各存一份归档。
4.2.3.4 所有参加验收人员需签字确认,交付单位及接收单位必须在验收单内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4.2.3.5 设备交验后使用部门建立设备台账,纳入设备日常管理。
4.2.3.6 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制定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4.2.3.7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对设备交验时安全性能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