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加强对学院招待所的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勤检查、防隐患、以防为主、防范未然。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坚决执行安全、防火制度,确实做好防火、防盗、确保宾客、招待所安全。
1.落实招待所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组织招待所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演练;
3.客房区域设专人全天值班巡查,服务台、设专人全天值守。
4.对住宿人员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凡住宿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住宿登记手续,接待人员应认真执行验证、登记制度,不得留住无证人员,发现身份不明或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处。
6.住宿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入住;要爱护招待所、内的各类公共设施,严禁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破坏消防设施。
7.禁止在电源附近堆积杂物,禁止封堵进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发生火灾时,招待所管理人员要及时疏散入住人员,认真组织扑救,及时报告学院保卫处并视火灾情况可直接拨打火警电话。
8.招待所、公寓应做到安全用电,室内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允许使用的用电设施、器具必须是出自正规厂家生产的,有质量合格证明,规范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必须做到人走后切断一切电源,提高节能意识,杜绝不安全因素。
9.招待所、公寓内的照明设施及电源线路发生故障时,住宿人员不得随意拆装修理,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报学院总务处维修,如有违反,造成人身伤亡的,后果自负。
10.住宿人员随身携带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住宿人员不得在床上吸烟,禁止在室内燃烧废物,以免引起火灾。
11.招待所、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文明待客,保障安全。客房钥匙应指定专人保管,禁止将钥匙交给非本部门人员保管。若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汇报。
12.招待所管理人员要提高安全防范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懂得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每天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发现可疑人员及情况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及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