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进行立筒仓作业时,各生产环节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工作岗位,注意观察各种机电设备、仪表的运转和玉米进(出)仓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要立即报告当班负责人。在紧急情况下,要先行停机。在岗人员需要暂时离岗,要由带班人员安排他人接替后,方可离开。
7.8在圆筒仓进行动火作业、高空作业或机电设备维修作业还应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
7.9 圆筒仓清扫工作
7.9.1定期清扫圆筒仓设备、通风管道和墙壁设备等平时易清扫的场所。要做到设备周围和死角没有积尘。
7.9.2 清扫时应以吸尘和湿拖为主,禁止采用易引起粉尘飞扬的清扫方法。
7.9.3 清除积尘和溢出的玉米不得使用与水泥地磨擦产生火花的工具。
7.9.4 装存尘灰的袋(包)要及时运离筒仓。
7.9.5 清扫前,要将工作场所的窗户及通风口打开。
7.10 维修保养工作
7.10.1圆筒仓内的机电设备,要根据使用情况进行保养维修。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大修理。如长时间不作业,应定期开空车运转,一般每两个月一次;南方及沿海等潮湿地区和其他地区的潮湿季节,要每月
一次。每次不少于十五分钟。
7.10.2 立筒仓仓体要定期检修,防止仓体破损、脱落和渗水。未经镀锌处理的钢板仓和露天安装的机械设备,要定期涂刷防锈涂料,以防锈蚀。
7.10.3 应保证有足够的停产时间,严格按照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进行维修保养工作。
7.10.4 应绘制、编制所有运动部件的检查、清洁、润滑、拆洗、紧固与调整的周期表和流程图,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上。
7.10.5立筒仓和其配套设施,以及各种机电设备,都要建立档案,并长期保存。
7.11圆筒仓熏蒸作业
7.11.1熏蒸前由品管部书面提出应采用的药剂、数量、施药方式和施药日期,由工厂制订熏蒸计划。熏蒸计划应取得厂长批准,品管部经理会签同意。
7.11.2玉米圆筒仓的熏蒸工作,应在玉米全部清理后,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
作后才能进行。
7.11.3每次熏蒸前确定一至两名技术熟练,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会同品管部有关人员组成指挥小组,并由一定人员分担施药救护等工作。
7.11.4施药人员每次不得少于二人,并必须戴防毒面具工作。
7.11.5施药中操作人员要思想集中,行动敏捷、准确,做到:不重投、不漏投、不将药液洒在别人身上,防毒面具发生松动或漏气时要立即退出工作现场,不准勉强坚持工作。
7.11.6施药后清点工作人员,封闭入孔,并醒目的张贴或悬挂施毒标志,防止人员误入。
7.11.7按规定到达密封时间后,要开风机通风。
7.11.8仓内毒气浓度对人体无害后果,才能进入筒仓内清理药剂和残留物品。
7.11.9进入筒仓内收集残留物品和残渣时,要集中精力工作,将收集的残药及残留物统一深埋处理。
7.11.10 熏仓人员经体检合格者才可参加熏蒸工作,凡有心脏病、肝病、高血压等不准参加熏仓工作。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准饮酒,凡在工作时有不适感觉的应立即停止工作。
7.11.11工作完毕后,应洗澡更换衣服。如发生不适或意外中毒,应由专人立即护送医务室(或医院)进行治疗。
7.12 进行立筒仓分班作业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各班要做好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内容包括工作量、设备运转情况和接班人员应注意的问题等。若发生过事故,要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处理经过。交班人员下岗前,应对工作环境进行清扫,停机作业后,应对设备进行擦洗,以保持圆筒仓及其设备的整洁。接班人员如当场发现问题,可以要求交班人员共同处理完毕后再接班。
8.检查、报告与处置
8.1 圆筒仓管理人员或厂长指定的设备维修人员每天应对圆筒仓四周巡检一次。人员进入圆筒仓作业时,作业负责人应在方便的条件下对圆筒仓内部进行检视。
8.2 工厂每半年应组织对圆筒仓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包括外观、仓壁及联结螺栓锈蚀、测温装置、配套设施、地基下沉以及其它可以目测的状况等。应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8.3 每二年,工厂应组织对圆筒仓钢板进行一次测厚。选择的测厚点应不少于20个点,并应均匀分布在圆筒仓圆周方向与上下方向。
8.4 若在各种检查与测厚过程中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厂长。厂长应组织评估,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并实施。如果因受到投资、时机等限制不能马上进行处置,厂长应列出备忘报告,送交公司主管、地区生产总监,并有责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圆筒仓使用安全。若发现状况危险,厂长有权拒绝使用圆筒仓作业。
9.其它未尽事宜,执行生产职能线提出的?圆筒仓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
10.附件:?圆筒仓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