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13日

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报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3、每年组织全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样本运送人员、保洁员等)的生物安全培训、考核。
        4、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
        5、培训应该由取得北京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6、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操等。
        7、对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
        8、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9、做好生物安全培训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工作,为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提供依据。
        10、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
        11、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等工作人员)的由所在科室,根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训,所有工作均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学习期间不得从事危险性较高的工作。
        12、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13、按照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保存与人员培训、考核相关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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