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小型车辆不单独配加油卡。
2、在南区(运输处二村附近加油站),中区(公司附近加油站),北区(火炬附近加油站),设三名专职加油员负责对车辆进行加油,只允许对公司内部车辆或有登记定量的车辆加油。严禁向携带的容器内加油,一经发现由加油员承担全部责任。
3、节能员要做好油卡的发放、收取、统计、考核工作,建立管理台帐。
4、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向公司申请油卡,必须经运输处主管领导同意,由油料管理部门申请油卡。
5、油卡必须每月清查、整理、考核一次,此项工作由节能员负责。考核要有记录,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生效。
6、因油卡保管不善丢失,补办的费用和燃料油的损失金额,由当事人自负,与财务金额管理一样管理及处理。
7、任何油卡不得转借或委托任何人保管或加油,一经发现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