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灾害安全责任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21日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确保项目部施工生产和后勤等项工作建设和发展的顺利进行,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突发事件,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降低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其它相关的法律规定,北京市属于雷电多发区结合我项目部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减少由于雷电引发的自然灾害,加强预防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成立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责任人组成,对防范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条 防雷电的预防管理是保证安全生产和后勤等项工作安全开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主管领导要把防雷电安全工作与本单位其他工作同时计划,并落实到相关的责任人;
第四条 建立防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对现场建筑物,电气设施,塔吊、电梯和生活办公用品进行风险源辨识、分析,评价确定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预防计划。
  第五条 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其它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机关有关预防雷电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和项目部制定的防雷电安全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传达到项目每一个成员。
第六条 由领导小组制定雷电安全责任制度和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审核。
第七条 确定领导小组职责,针对危险源建立有效地预防预警机制。
   第八条 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对外联系。配合上级部门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组织教育项目每个人员,掌握预防雷电安全知识及雷电危害。
第十条 负责组织针对雷电造成事故的演练工作。
第十一条 为有效针对雷电造成的火灾事故,管理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
第十二条 日常预防雷电工作由安全部门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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