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库(劳保、杂品等)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12日

1、非本库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库。
2、凡进入库内人员禁止携带火柴、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3、班前、班后由保管人员检查库内、外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根据存放物品的性能和特点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保管人员应掌握操作使用要领,并定期检查。
5、在收发过程中,要拿稳放妥,防止物、材料脱落,打伤腿脚。
6、库内堆放的物品,必须合理排列、堆放整齐,便于取放,并留出走道。大小物品的堆放,要上轻下重,上小下大,不得过高。要放平放稳,以防倒塌伤人。
7、货物堆放距离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少于50厘米,距离屋柱或货垛之间不得少于20厘米。
8、水泥存放要防止受潮,防止漏雨淋湿。
9、夜间原则上不发料,必要时须经领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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