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18日

仓库对企业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安全生产所需一切材料,必须经过仓库办理好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各保管员必须熟悉有关业务,更好地为安全生产作好服务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不迟到,不早退,严格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
第2条 严格物资出入库手续,无计划物资,严禁入库;无领料单的物资不准发放;出入库的物资要及时处理帐务。
第3条 保管员必须尽职尽责,根据帐目物资种类、数量,及时清点。常备物资采购计划,要根据实际库存量填报,保证安全生产正常所需。
第4条 仓库内的各个物资仓,应及时关门上锁,严禁乱人进入。
第5条 物资仓内,物资摆放要整齐,并搞好仓内卫生。
第6条 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仓库,严禁携带烟火进入仓库。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工作不认真,有迟到、早退、未交接班现象的,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罚。
第8条 物资出入库,帐物处理不及时,乱填报采购计划,或常备物资不足,影响安全生产的,保管员负直接责任,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或调离工作岗位。
第9条 保管员因失职行为,造成库存物资丢失,或缺少的。要根据物资进价,原价赔偿。
第10条 仓库主任对以上三种责任,分别负有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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