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25日

 (一)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与建设顺利进行,促进企业发展,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业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来宾市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员工和作业过程。
        (三)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执行“安全第-,预防为主”的管理方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利用国家法律、法规为手段,建立安全工作重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
        (四) 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实现重大生产、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为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消除危害,保障安全。
        (五) 安全管理人员机构
        公司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部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岗位安全员等组织人员结构。
安全生产实行责任制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班组行政正职领导(包括大班长、班组长)为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工作第-责任人 。
        6.3班组安全员对本班组的工作及场所的安全负有监督的责任;
        6.4员工对安全操作负有义务。对本岗位其他员工的安全负有监督的责任。
        6.5各级安全领导机构、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各自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6.6安全生产实行奖惩考核制度(包括人事考核,劳动竞赛,评先工作)。
        6.7 安全工作列入岗位职责,部门实行分工合作制,上下沟通、纵横贯通的工作方式。
        7 安全意识、能力的培训
        7.1公司及司属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能力,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员工健康和财产不受损害。
        7.2新进厂人员或实习、代培人员,进厂时要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7.3厂内变动工种的人员,也按三级进行适当的 。停工30天以上者车间必须进行复工 。
        7.4采用新工艺、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制定有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启用和操作。
        7.5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专业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复审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不包括电工)。
        7.6各班组辖区存在的危险源及安全隐患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厂区交通要道设立安全警示标识。
        8 安全合格班组活动
        8.1为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素质,全厂范围内开展安全合格班组活动。
        8.2 为使安全合格班组活动广泛、深入的开展,厂对安全合格班组活动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检查验收一次,年末总评,要求安全合格班组达标率80%以上。
        8.3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合格班组活动,按评分条件每季度组织考评一次,确保安全合格班组活动的质量。
        9 作业场所安全卫生
        9.1各部门、班组必须强化生产现场的管理,制订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消除生产现场脏、乱、差状况,逐步实现清洁、文明生产。
        9.2厂区环境清洁、道路畅通、生产区域内外设立安全通道,作业场所光照适宜、通风良好,各种安全设施、警示标志齐全,符合生产工艺和安全要求。
        9.3生产场所的物品、材料实行定置、定位管理,理顺和优化生产现场物流信息,使物料定置达到最佳状态。
        9.4生产设备、设施性能良好、外表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设备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9.5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并且按照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回收处理。
        9.6采取各种措施治理作业场所的粉尘、毒物的危害,并依据作业特点配置和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予以防护。
        9.7对经常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应定期发给保健补贴,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9.8对接触职业危害和特种作业的员工,要定期组织体检,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要及时调离岗位。
        10 建设项目或大中修工程安全管理
        10.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主管安全领导参加。
        10.2工程项目安全卫生设施投入运行后达不到设计标准的,必须整改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使用中要和生产设备同步维护保养。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或撤销安全卫生设施。
        10.3工程项目合同或协议的签订。承包合同必须签订相关的安全条款或相应的安全协议。责任部门应对其安全管理和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应予以警告和罚款,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施工安全差的则令其停工整顿或取消承包资格。
        10.4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和相应的资质,司属各部门、班组因无独立法人和相应的资质,不能独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10.5设备大、中修计划中应编制确定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应严格施行。
        11 安全生产检查
        11.1部门安全负责人要有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属各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11.2实行班组(岗位)日查、部门周查、公司月查制度。
        11.3安全检查要制订检查计划(检查表)。检查内容是:工作职责、制度的执行情况;生产岗位的劳动条件、生产过程和设备(设施)、工人操作行为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并及时反馈。
        12 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
        12.1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每个员工均有查找、报告、协助处理事故隐患的义务。公司对发现和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职工视情况予以奖励。
        12.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危险程度大小顺序及时组织整改,对确实暂时无条件和能力整改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司,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隐患恶化演变。对故意拖延或推诿不及时整改,致使事故隐患突发为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从严处罚。
        12.3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监控检测制度,并在危险源点悬挂统一制作的危险源标志牌,悬挂位置易见醒目。
        12.4设置的警示牌要妥善保管和维护,凡丢失、损坏、字迹不清的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并自行补齐设置。
        13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
        13.1厂区范围内行驶、作业的机动车辆,按GB4387-9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执行。行驶、作业遵守交通法则。
        13.2所有机动车辆及人力车辆,不准乱停放,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泊,确保厂区道路安全畅通,整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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