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顼重要内容严格考核。
10.10 配合安全、环境职能部门为完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
运行中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工作。
11. 安技环保处正副处长职责
1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归口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11.1.1 负责制订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企业标准和操作规程;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含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工作计划;负责对全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归口负责全公司工伤事故管理、统计,组织和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1.2 归口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
的组织、实施、运行工作。
11.2.1 根据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过程制订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程序,负责公司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并指导部门确定各自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清单。
11.2.2 根据重要危险因素、重要环境因素与优先项,编制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并认真落实分解到部门的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11.2.3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
的需要提出教育培训要求,协助教育培训处编制有关的培训规划与计划并督促实施。
11.2.4 会同总裁办、质保部等部门收集、整理安全、环境信息,并负责公司内外安全、环境信息的汇总、分析和交流。
11.2.5 根据企业管理标准要求负责公司安全、环境
文件的策划,会同总裁办、质保部组织各职能部门制(修)订有关安全、环境
文件,并负责安全、环境管理资料及记录的归口管理。
11.2.6 总体指导各职能部门对重要危险因素、重要环境因素的运行控制。
11.2.7 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
审核计划,配合管理者代表组织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
内审人员定期开展
审核,为公司进行管理评审提供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
审核报告。
11.2.8 会同人事等部门对工伤、职业病、职业中毒等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做好对工伤、职业病认定的上报工作。
11.2.9 配合其他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
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1.3 定期组织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和活动
11.3.1 定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专项大检查;对事故隐患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
的不符合项签发整改通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并根据企业有关标准督促部门遵照实施并予以记录。
11.3.2 负责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宣传和八种
工作。
11.3.3 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认真执行“三同时”、“四新”及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情况,以及“五同时”执行情况。
11.3.4 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础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规律,预测、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11.3.5 负责废水、废气和噪声和尘点、毒点的监测,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关的控制情况进行监查,协同总裁办对安全生产、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实况进行监督。
11.3.6 合理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组织和控制劳防用品、保健费的配置发放。
11.4 主持和参与各类事故“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的领导工作并担任常务副组长,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并参与指挥;指导各有关部门应急(包括指导部门制定相关预案),对组织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评审,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修订。
12. 人事处正副处长职责
1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归口负责全公司各级人员在劳动人事方面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12.1.1 对新聘的中层以上干部,及时通知安技处进行教育;新招收的职工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用工制度的要求,及时通知安技处进行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应及时通知安技处。
12.1.2 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对变换工种人员和伤病人员复工进行教育。
12.1.3 认真做好职业病和从事特种作业、有毒有害、高处、高温作业禁忌症人员的岗位调离(安排)工作。
12.1.4 会同安全、卫生等部门对工伤、职业病、职业中毒等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做好工伤、职业病等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上报工作。
12.2 签定劳务合同时,须包括安全、环保内容和条款。
12.3 重视对干部安全、环保工作的考察,在考核干部业绩时应有安全、环保工作的要求。
13. 保卫处正副处长职责
1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3.1.1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3.1.2 负责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负责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以及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会同安技处对一、二级禁火区域动火申请的审批,督促动火部门落实安全、环保措施。
13.1.3 定期开展防火重点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对火灾事故实施预案处理,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
13.1.4 负责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防火安全标志的设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审批。
13.2 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协助公司“应急准备与反应领导小组”组长及有关部门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并参与指挥,以最大限度、及时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3.2.1 配合其他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4. 质量保证部正副部长职责
14.1 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例入全面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14.2.1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4.2.2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的编制、修订及其文本的归口管理。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有关工作。
14.2.3 负责本部门所辖的安全、环境管理控制,对本部门所辖范围运行控制中发生的不符合项开具不符合报告,并对该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14.2.4 配合其他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5.经营(销售)、计划部门正副处长职责
1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5.1.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准、制度,负责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和考核工作。
15.2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5.3 负责产品外协件的安全、环境管理控制,并对承包方与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公司安全、环境
要求而产生的不符合项,所采取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15.4 负责物资采购供应、废旧物质回收、处置中的安全、环境管理控制,并对因供方或承包方控制不当造成的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15.5 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应急准备与反应所需的物资供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负责有关化学危险品、剧毒物品的采购及审批。
15.6 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对照有关预案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5.7 配合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
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6. 教育培训处正副处长职责
16.1 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6.2 根据公司安全、环境
需要及安技处提出的培训要求制定安全、环境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予以实施,并保存培训记录。
16.3 配合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
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7.工艺、设计、技术部门正副处(所)长职责
17.1 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7.2 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产品开发研究过程及工艺过程中减少产品对原材料、能源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消耗,降低热耗、能耗、振动与噪声,促进公司的文明生产。
17.3 配合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
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8.基建装备处正副处长职责
18.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8.2 认真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8.3 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环境技术规程和要求,会同安全环保部门鉴定鉴证,方可投入使用。
18.4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顼目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批规定。
18.5 负责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管理控制,对所辖范围运行控制中产生的不符合项开出不符合报告,并对该不符合项采用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18.6 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协助公司“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并参与指挥,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8.7 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确保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加强对特种设备、危险性设备、动力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工厂区域电网接电和防雷接地的检查和测试。
18.8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8.9 配合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
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9.生产车间正副主任职责
19.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9.1.1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推、制度,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19.1.2 明确部门行政领导在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责任,设立安全值日主任,安全值日主任对分管时间内安全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
19.1.4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企业标准对本部门重要危险因素、环境因素和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迸行控制或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