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适当处理、促进废弃物的减少和再生利用,而规定有关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之废弃物的产生至处理完毕为止的管理。
3 定义
3.1 废弃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规定的废弃物,包括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3.2 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3 可回收废弃物
可再资源化的非危险废物。
3.4 不可回收废弃物
无可行的回收手段或不能再资源化的非危险废物。
4 运用方法
4.1 运作体制
4.1.1 管理体制
1) 废弃物处理业务的管理责任部门为管理部。
2) 危险废物由管理部指定专人管理。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废弃物管理责任者。
4.2 废弃物的削减
4.2.1 管理部部选定政府承认之废物回收商,与之签订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并将废物委托其处理,促进废物回收再利用。
4.2.2 各部门经理选择以下适用的措施以促进排出废物数量的削减。
1) 将废弃物交回收商处理之前,优先考虑公司内回收再利用。
- 纸张的再利用
- 旧文件夹的再利用
- 打印机碳粉盒的再利用(感光硒鼓仍可利用时委托专门业者追加碳粉)
- 木托盘的复用
- 其他措施
2) 部门纳入包装方式的改善(使用周转箱、包装材最少化等)
3) 现地供应商交付物品的包装材、木栈板、不要的箱子由供应商带回再利用
4) 私人物品禁止在公司内废弃
4.3废弃物的分类、保管
4.3.1 管理部在公司内设置必要数量的临时废物回收场所(临时存放场所),并分别设置危险废物、可回收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废弃物的交委托商处理前的集中存放场所(最终存放场所),并指定管理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定其管理者。
4.3.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废物、可回收废物及不可回收废物进行分类整理后,放入管理部指定的临时存放场所的分类回收箱或直接送至最终存放场所。
4.3.3 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将临时存放场所的废弃物移送至最终存放场所。
4.3.4 保管场所和保管设施的管理
1) 临时存放场所必须明确标识回收废物种类、管理责任者名、回收时间等并进行妥善管理。
2) 危险废物的最终存放场所由管理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存放场所的管理,并在保管场所明确标识出废物种类和管理者姓名。
3) 管理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管理部对废物保管场所/设施进行定期点检,确保设施的完好并符合法定要求。管理责任者要对废物保管存放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整理、整顿,避免老鼠、蚊子、蟑螂和其他害虫滋生。
4) 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废物的扬散、流失、渗漏、恶臭产生及火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