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废弃物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05日
5) 废弃物实行分类,集中处置原则,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6)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转移,处置废弃物,特别是有害废弃物。
7) 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8) 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储存、运送和处置。
9) 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10)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1)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12) 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13)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者停用;确有必要关闭、拆除或者停用的,必须在实施关闭、拆除或者停用前20日内报所在地环保部门批准。环保部门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
 
5 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5.1运送危险废物应配专用车辆和工具,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
5.2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5.3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石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10-20公分,其它散体物不得超过槽帮上缘。其它散体物不得超过槽帮上缘。
5.4运输车辆必须按公司管理部门批准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按接收单位指定的场地倾倒。
5.5 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6 记录保管
责任部门对相关废弃物记录予以适当保管。

 

记录名称
保管部门
保管期限
废弃物处理记录表            
管理部
1年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管理部
1年
 
7 主要相关法规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GB18596-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T16716-1996废弃包装物的处理与利用-通则
GB 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8 附件
废弃物分类表
废弃物处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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