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维修工要对本岗位的作业安全负责,本人是作业现场自我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要严格按照规程的相关规定作业。必须掌握相关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熟悉避灭路线,保证安全。
1.3.1岗位职责
1.3.1.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指示,及煤矿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1.3.1.2负责井上、井下所有信息设备的安装、维护、撤除及动态质量检查。
1.3.1.3熟悉井上、井下干线、设备分布情况,了解各设备的使用性能及原理,能根据主机信号判断出故障范围。会使用各种检测仪器。
1.3.1.4严格按照施工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的安装标准进行安装,杜绝无措施施工。
1.3.1.5熟悉井下避灭路线,做好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 。
1.3.1.6按照规定对各信息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1.3.1.7参加统一组织的会议,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改造和技术交流活动,协助主任搞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不断改善矿井监测状况。
1.3.1.8努力学习理论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做好业务保安。
1.3.1.9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3.2 责任追究
1.3.2.1未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未落实好国家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1.3.2.2井上、井下所有信息设备的安装、维护、撤除及动态质量检查有问题,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1.3.2.3未熟悉井上、井下干线、设备分布情况,未了解各设备的使用性能及原理,未能根据主机信号判断出故障范围;不会使用各种检测仪器的。维修工负主要责任。
1.3.2.4未严格按照施工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的安装标准和规定进行安装,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1.3.2.5未按照规定对各信息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未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中存在的问题,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1.3.2.6操作失误、处理故障不及时造成事故的、设备损坏的,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1.3.2.7因维修、维护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1.3.2.8对于上述应负的责任,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