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区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10日

为加强生活区综合治安管理工作,增强卫生、环境保护意识,建立文明生活区,使全体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度,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
1.进入生活区的人员一律凭出入证出入,无证人员不得入内。
2.进出生活区人员,必须服从门卫管理,自觉出入示证。
3.生活区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剩饭剩菜入桶,生活用水入池,大小便入所。
4.施工队要派专人负责生活区、宿舍、食堂、卫生责任区等后勤管理工作,确保本单位生活区的各项工作管理到位。
5.生活区内不准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嫖娼、观看黄色书籍及音像制品、偷盗他人及国家财物,违者按治安条例处理。
6.生活区内不准留住他人、家属、女性,违者每人每晚罚款500元。杜绝犯罪、潜逃人员进入生活区,一经发现由施工队承担负责。
7.生活区内不准赤背、穿三角裤衩、光脚出入,违者罚款100元。
8.生活区内宿舍、各种设备、设施、树木重点保护,不得随意动用、变改、丢失、损坏,违者修复、赔偿,并承担全部损失责任。
9.施工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后勤管理工作,抓好人员管理、文明教育。
10.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准在生活区进行赢利性质的经营工作,违者每次处罚1000-3000元,并取缔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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