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保障部副部长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08日

1)在公司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工作,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危险源辨识,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3)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卫生 、环境 认证工作。
4)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监督检查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状况,防护设施安全状况,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按时复查、按照公司规定落实整改和处罚意见。
    5)负责审查外来施工队的相关资质,按要求资质齐全后和施工队签订安全协议,要经常进入施工场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后要立即填写隐患整改单,责令其按时完成整改,如到期未完成整改,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和进行处罚。
6)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运行的改进工作。
    7)组织拟订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9)组织本公司和本部门危险源辨识,督促落实本公司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0)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11)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2)督促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3)积极组织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分析。
14)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有权向公司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对事故责任人有权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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