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具体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2月16日

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当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部门 "三定" 方案,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运用各种有效监管手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对本部门、本系统及所管辖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涉及多个部门或尚未明确责任部门的安全工作,由街道安委办报街道办事处领导确定牵头负责部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党政办:负责协调全街道各社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治中心:负责全街道因事故引发矛盾的转化工作;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街道安监站:承担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各社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街道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指导和协调全街道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全街道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全街道 "三合一" 场所、多业主高层建筑、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工矿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对大型集会、焰火晚会、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四)劳动保障所:加强劳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协助企业员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配合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在进行企业员工技能培训时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内容与操作技能要求相衔接。

(五)民政办:负责对敬老院、老年活动室等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六)司法所:负责全街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普及工作。协调处理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七)工会:动员和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行使群众监督职权,积极发挥群众监督检查作用,协助政府督促部门、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与事故调查组的相关工作。

(八)团委:负责在全街道青少年、共青团员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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