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监护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17日

  1.确定气体安全监护地点

  ⑴凡进入各种密闭的塔、罐、槽及地沟、地下室、污水井等有危险性的工作场所。
  ⑵未切断物料来源,须抽加盲板时。
  ⑶对发生泄漏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或操作时。

  2.监护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监护员由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指派,重大的危险性项目,须由专职医护人员配合时,由车间向安全技术部门提出。

  ⑴监护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⑵技术熟练,全面了解工作性质熟悉监护场所的危险情况,熟练使用防护器材。

  3.执行监护前的准备

  ⑴审查票证办理情况,符合要求后首先进行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
  ①有毒气体的隔绝情况(断开、加堵盲板)
  ②置换分析情况
  ③温度压力情况
  ④架子与走梯的搭设情况
  ⑤安全带、安全灯及其它防护器材的准备情况
  ⑥消防用具,工具准备情况
  ⑦工作人员对安全措施的了解情况
  ⑵通知调度室,讲明施工地点及任务
  ⑶在进行能放出有毒气体的工作时,监护人员应劝阻无关人员离开一定距离,并要求车间另派人把守毒区,以免造成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中毒。
  ⑷监护人员必须根据情况事先提醒工作人员,不准用铁器敲打,对贮存输送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设备,管道应使用铜制工具。
  ⑸监护人员必须提前选择一个适当的监护地点,并注意监护点既有利于自身保护,又便于监护工作。
  ⑹一名监护人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担任多人工作的监护任务。如三人以上工作的监护,须提前增加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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