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监护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17日

  4.监护人员的监护职责

  ⑴在监护工作中监护人不得脱离监护岗位,并时刻注意着被监护人动态变化,禁止帮助被监护人工作而忘记了自己的监护责任,监护人要站在上风侧。
  ⑵在监护期间,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动作和身体情况,以保证不发生问题,同时又要做好万一发生问题自己将怎样行动的思想准备。
  ⑶在工作中被监护人若感到身体不舒服或呼吸困难,要离开工作地点后,才能脱下防毒面具,摘去面罩,到空气新鲜处休息,必要时可通知医护人员到现场,监护人员应禁止被监护人在工作环境中脱下面罩,以防中毒。
  ⑷长管面具的空气吸口地点的选择,必须考虑风向和周围是否有毒源,同时要注意避免泥土灰粒被吸入的可能。
  ⑸带有毒气气体抽毒盲板时,对无刺激性气体如煤气等压力不超过200mmH20;而有刺激性气体如氨气等压力不超过50mmH20,气温不超过60度,否则不予抽堵盲板。
  ⑹被监护人如违章不听指挥,监护人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车间领导报告。
  ⑺监护人员在监护过程中,如因病或有急事时,须请领导另派监护人来顶替才能离开,若暂时找不到领导无人顶替而又必须离开,则应暂时停止被监护人的工作。
  ⑻在进行时间较长,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时,工作单位应准备两班人员轮换休息,监护人也应予轮换而不能进行两次或时间过长的监护工作。

  5.监护时意外情况处理原则

  ⑴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使工作不能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时,必须采取保证该项目能顺利进行的安全措施,并有总工程师的书面同意,车间分管主任自始至终在场,监护人方能予以监护,否则,监护人有权拒绝监护。
  ⑵在进行危险性较大、需要采取安全措施较多的工作,如果监护人员无法保证安全施工时,车间主任应另外指派工段长去协助监护。
  ⑶监护过程中发现情况变化危及安全生产时,应通知被监护人中止工作,及时撤离。
  ⑷如果被监护人发生意外(中毒或其他伤害)监护人(包括医护人员)给予迅速而有效的抢救,同时通知调度室及时求助于医院,在救护人员未来到前,不应停止现场抢救。
  ⑸劝阻未戴防护用具的职工进入毒区抢救中毒人员,避免事故扩大。
  ⑹进入密闭容器内部的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以防发生意外。

  6.检查与考核

  ⑴安全技术处及各车间领导应经常在气体监护场所进行检查如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给予纠正,并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
  ⑵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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