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1日

 五、整装油品

 5.1整装润滑油、脂必须入库保管,分类堆放,标记清晰,按品种建立保管卡,防止因管理失误造成火灾。

 5.2建立桶(听)检漏制度,发现渗漏要及时处理,杜绝油品污染环境。

 5.3刹车油、防冻液一类油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得敞口,确保安全存放。

 5.4加油站工作人员必须清楚油料库内存在火灾的危险性,清楚存放的油品性质和数量,以便发生意外时,及时转运易燃物。

 六、考核

 6.1质量安全环保科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加油站进行安全考核。

 6.2违反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对如下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和公司通报。

 6.2.1、对加油站的考核

 (1)不穿防静电工作服扣罚人民币100.00元。

 (2)加油工不持枪加油扣罚人民币100.00元。

 (3)站内安全装置失效不及时汇报,不积极组织抢修扣罚人民币¥200.00元。

 (4)对站内吸烟、车辆站内不熄火加油、接打手机、站内检修车辆行为,扣罚人民币100.00元。

 (5)、卸油不静止,不安装防静电装置,卸油后不及时封闭卸油管入口,扣罚人民币100.00元。

 6.2.2、对加油车辆驾驶员的考核

 (1)不执行车辆熄火加油制度的,扣罚人民币100.00元。

 (2)在站内接打手机的,扣罚人民币100.00元。

 (3)站内吸烟的,扣罚人民币200.00元。

 (4)逆向行驶的,扣罚人民币100.00元。

 (5)在站内检修车辆的,扣罚人民币100.00元。

 (6)不听加油站工作人员劝阻,擅自持枪加油的驾驶员及非加油站工作人员,给予扣罚人民币100.00元。

 七、附则

 此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科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印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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