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级用火作业
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2.工艺系统管网。
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
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
5.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缘向外延伸70m以外区域。
6.泊位无油轮停泊时,从主靠平台边缘起向外延伸至30m以内的区域。
7.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
8.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
9.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四)三级用火作业
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他各类临时用火。
(五)固定用火区
在厂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
第六条 除工程建设、大检修施工现场,公司内在双休日、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的一级用火作业向上升为特级用火作业。
第七条 实行集中用火作业管理规定,除因生产需要的抢修外,各生产单元和装置每周集中安排2天进行用火作业。
第八条 “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一) 特级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
公司工厂的特级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
特级用火作业(包括双休日、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由一级用火作业升为特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报所属工厂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后,报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本部特级用火区特级用火票的审批程序:
由用火单位填写“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基层单位领导审查合格后,经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审查合格,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或副总工程师签发。
公司生产运行部或直属车间的一级升特级用火票的审批程序:
1、生产运行部双休日、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由一级用火作业升为特级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
由用火单位填写“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基层单位领导审查合格后,经生产科、安环科审查合格,报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生产运行部主要领导签发。
2、直属车间特级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
由用火单位填写“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经直属车间领导审查合格后,报公司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由公司安全环保处领导签发。
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许用火,确需用火的要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
1、公司工厂和直属车间的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
公司工厂和直属车间的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经用火单位领导审查合格后,报所属工厂或公司的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2、公司生产运行部、油品分厂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
由用火单位填写“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经用火单位领导审查合格后,报生产运行部或油品分厂生产科、安环科审核,由生产运行部或油品分厂领导签发,报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公司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发后,由直属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到现场确定用火等级后签字备案。
(四)公司三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发,安全管理人员存档。
(五)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所属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消防部门进行审查批准。
第九条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一)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二)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三)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
(四)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