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对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作出了明确规定。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应当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三部分:①关于购买单位,应有单位名称、地址等内容;②关于购买人员,应有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法等内容;③关于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应有品名、数量、用途等。记录需要完好地保存,保存的时问至少应在1年以上。
在详细记录剧毒化学品销售情况的基础上,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还要每天进行销售量和存储量及出入库等情况的核对,确保不出现差错。如果出现差错,即发生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而购买剧毒化学品时,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请参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4条):
(1)生产、科技、医疗等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2)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也要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申请时要出具单位证明:包括要购买的剧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和用途等,获得批准后,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时,必须凭购买证或准购证才能购买。
(3)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时种类有严格的限制,只能是农药、灭鼠药、灭虫药这三种,其他均不得购买。经营企业销售农药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农药销售的法规,要求符合《农药储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GB 12475)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剧毒化学品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其危害性较一般的危险化学品大。因此,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时,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f1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提交有关材料,包括:①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②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③运输路线;④运输单位情况;⑤驾驶人员;⑥押运人员;⑦经营单位;⑧购买单位资质情况。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的管理、申领,以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报办理等具体事宜,请参阅《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05]第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