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7日


  
  5安全装置
  
  5.1安全阀
  
  5.1.1选型安装,开启压力不准超过容器设计;排气能力必须大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5.1.2排气口应在安全位置或装设放空导管。
  
  5.1.3安全阀定期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5.2压力表
  
  5.2.1压力表的安装、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
  
  5.2.2压力表表面刻度极限值,应根据工作压力选1.5-3倍,最好取2倍选用。表盘上刻划红线指出工作压力。压力表表盘直径不小于100毫米,应装设在便于观察、便于稳定和吹洗位置、防辐射热、冰冻和震动。
  
  5.2.3未经检验合格、没有铅封或铅封损坏、压力表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面玻璃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以及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的缺陷。均应立即停止使用与更换。
  
  5.2.4压力表定期检验,每年至少一次,检验合格后应有铅封。
  
  5.3爆破片(膜)
  
  5.3.1爆破片尺寸和材质应根据计算和实验选用,爆破压力不超过容器设计压力。
  
  5.3.2定期更换,每年至少一次,对于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
  
  5.3.3安装位置必须保证爆破片爆破时使容器压力迅速泄放,为使爆破时不伤及人与其它设备等,在排放口装设放空导管。
  
  5.4液位计(水位表)
  
  5.4.1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液位的明显标志,能承受与容器相等的工作压力玻璃管液位计应有防护装置,上下均应装设阀门,以便检修、维护、校验。
  
  5.4.2液位计应装在便于观察的部位和有足够照明或光亮;观察不便时,应装二次远传仪表。
  
  5.4.3盛装易燃或剧毒、有毒介质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应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计或自动液面指示器液面计或指示器要有防泄装置。
  
  5.5温度计
  
  5.5.1安装在便于稳定的位置或采用远传式二次仪表,所测介质温度是具有代表情生的测点。
  
  5.5.2必须做好维护保养,定期校验合格方能使用,失灵或损坏的温度计不准使用。
  
  5.5.3测试温度的仪器仪表也要定期校验。
  
  5.6报警装置
  
  当温度、压力、液面及其他工艺条件等超过正常允许范围而威胁安全生产时,应装设报警装置以便及时发出警报,迅速进行处理,避免发生事故。
  
  5.7进、出口阀
  
  5.7.1进口阀应便于在运行可可随时与其它连通的管道切断,防止超压,确保安全。
  
  5.7.2出口阀是便于在必要时可将内部物料排除和泄压。
  
  5.8静电防护装置
  
  5.8.1在一切设备、管道等可能引起静电的部位,均应装设静电接地和消防装置。
  
  5.8.2定期检查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5.8.3当介质为不良导体时,如(苯、二甲苯、汽油、碳四)等不准使用塑料、橡胶玻璃等材质的管道和设备。当必须使用塑料或橡胶玻璃管线短距离连接时,则在管内接入导电良好的铜质编带,同时可靠接地导除静电。
  
  5.9防雷
  
  5.9.1装设避雷装置,应按《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规定要求进行设计安装。
  
  5.9.2定期检测防雷设施,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并做好记录,如不符规定要立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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