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药品、试剂应设专库妥善存放,严禁混存,并由专人保管。实验需用时,要随用随领,控制实验室内存放量。
仓储保管剧毒品、易爆品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管、双人发、双人运、双把锁、双人用)。剧毒品领用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详细登记领用日期、用量、剩余量,并有领用人签字备案。
库内危险品试剂应科学分类存放,基本原则是:毒、爆炸品存保险箱分格安放;易燃品及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试剂应分库分类堆放或上货架。货架下层放液态试剂,中层放固体类试剂;上层放小包装试剂。易受光照变质的试剂必须放在库内最阴暗处。
高压气体钢瓶应符合国家劳动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设专用库房和地点按种类分开整齐排列安放,并定期进行技术检验,逾期不得使用,实验室内气瓶必须放在专门室内,严禁安放在露天、走廊,或使用区域,严禁远距离输气。
实验室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严格按《压力蒸汽灭菌器安全使用操作规范》操作,并有专用的使用场所和使用上岗考核合格人员,使用过程中应密切注意观察,以防危险事故的发生。
菌(毒)种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专用冰箱存放,双人双锁。严格按《标准物质与菌种(毒)管理程序》XXX/XXX执行。
c) 安全用电管理
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实验室用电容量的确定要兼顾事业发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建筑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对实验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心中有数,要有明确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预防措施。
实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修,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凡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自行设计、制做对已有电气装置进行自动控制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实验室与办公室组织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行设计、制做的设备或装置,其中的电气线路部分,也应请专业人员查验无误后再投入使用。
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批准后,才能使用。
手上有水或潮湿请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电)。
实验室内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室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机械设备应装设防护设备或其它防护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