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7日


  
  4设备管理
  4.1放射源库房房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完好。
  4.2完善放射源库房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定期巡检记录。
  4.3放射源库房内只允许储存放射性同位素源,其它一切物品不准储存在放射源库房内。
  4.4严格执行放射源入库前记帐、登记制度,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并作详细的文字记录。
  4.5严格执行放射源操作规程。放射源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6放射源库房应在明显处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5防火防爆
  5.1放射源库房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中的《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5.2放射源库房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5.3库房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6装卸作业
  6.1装卸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护工作服。
  6.2装卸作业过程要文明施工作业,严禁野蛮装卸。
  6.3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7考核
  违反本规定,将在经济责任制和事故零考核中对违规个人进行考核,发生责任事故按国务院344号令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8附则
  8.1本制度从批准日起执行,由信息仪控中心生技室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集团公司和分公司规定不一致,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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