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2日

 一、目的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强化消防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

  三、引用文件

  1、《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四、内容及要求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

  2、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最高消防点的要求。

  3、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度程度布设,一般每隔120m应设一个。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一般按建筑面积每120m2设置灭火器一个。

  4、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

  5、消防水带、灭火器、沙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做他用。

  6、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严禁吸烟”的明显标志,并采取响应的防火措施。

  8、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响应措施方可进行。

  9、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10、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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