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3日

  第三章 安全技术规定

  第十一条 用电规定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区等级要求。

  2.当由独立变压器供电时,宜采用三相四线接零保护或三相五线专用接地线保护;当使用电网直供或由临近企业转供电时,用电设备的保护方式应与供电网保持一致。加油站内,用电设备应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3.电气器具、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规范、紧密牢固、无腐蚀。

  4.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5.对加油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定期检查,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6.加油站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

  7.加油站营业房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第十二条 防雷、防静电

  1.钢质油罐及其金属附件应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点不少于两处。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处应用焊接,接地线与被接地设备的连接应设断接卡,并用双螺栓连接,埋地部分均用焊接。

  2.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其接地电阻值要求如下:

  油罐、站房、罩棚 不应大于10Ω

  输油管线 不应大于30Ω

  卸油防静电接地 不应大于100Ω

  3.弱电系统(通信、信号、监测和微机控制等)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技术的要求,采取防雷措施。

  4.定期检查加油机、加油胶管及卸油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加油站卸油应采取密闭方式。罐车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汽柴油进油口应分别采用阴阳接头,以防混油。油罐卸油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严禁喷溅式卸油。

  第十四条 加油站输油管线管沟,应用砂填实。输油管线管沟与电缆沟、暖气沟应隔断。

  第十五条 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应采用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内乱拉电线,使用非防爆电器。

  第十六条 加油站油罐通气管口应装设阻火器,通气管的口径不应小于50mm。通气管距加油站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通气管口应高出地面至少4m,沿建筑物的墙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口,应高于顶面或屋脊1m。

  第十七条 当加油站油罐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对加油罐采取防止上浮的措施。建在水源保护区附近的直埋地下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渗漏检测设施。

  第十八条 根据一、二、三级加油站的要求,对加油站的油罐宜采用具有测量温度、液位等功能的测试监控仪表。

  第十九条 加油站应采用国家认定的具有整体防爆功能的加油机,不得进行破坏整体防爆功能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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