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19日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物品管理条例》和中铁八局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研究公司的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将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施工生产管理及经济责任制,做到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制定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实行公司、项目部、工班三级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定期对公司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消除火灾、爆炸隐患。

  (四)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遵守消防法规和岗位防火、防爆意识及灭火技能。

  (五)负责组建和领导公司的义务消防组织。

  (六)制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机关调查处理火灾、爆炸事故。

  (七)总结推广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先进,惩处违章人员。

  (八)对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处理。

  第十二条  项目部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领导工班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教育;

  (三)经常组织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积极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灭火器每年检验一次,标识记录。

  (四)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领导查明原因;

  (五)完成上级消防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组织交办事宜。

  第十三条:工班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工班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坚持每周一次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检查,每天班前、班后一小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查明情况报告上级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

  (三)负责本工班范围内消防器材的保养和管理,发现损坏、丢失及时查明情况报告防火负责人;

  (四)发现火灾,立即组织员工进行扑救,并协助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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