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油气设备及其管线超温、超压、超装、超负荷运行,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在码头油气库区堆放、储存各种易燃易爆非生产介质,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携带火种和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油气库区、前沿作业区,严禁进入库区和作业区内使用手机,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车辆未经允许和未装防火帽进入码头油气库区和作业区,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堵塞消防通道,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和抢险器材,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未经许可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灌装化学品,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严禁未经“安全救生培训”的人员进行海上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严禁船舶靠泊码头或海上油气生产作业设施不按规定搭设跳板、安全网,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