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4日

  5、事故调查分析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性质

  (3)事故类别

  (4)事故经过

  (5)事故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6)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7)事故发生现场的生产设备、设施、工艺及条件

  (8)事故经济损失统计

  (9)确定事故责任者

  (10)事故防范措施

  第七条  发生伤亡事故的处罚规定

  1、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次,扣罚外包施工队500元,并同时按《迪庆有色公司对外发包工程综合安全管理现状量化考评表》进行考核处罚。在结案前将处罚款项交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列为安全专项奖励基金;

  2、外包施工队一年轻伤人数超过五人次,扣罚外包施工队负责人1000元,一次性扣罚;

  3、外包施工队在迪庆有色公司一年累计发生工亡事故3人以上(含3人),自动解除当年的工程承包合同,下年也不准再签合同。

  第八条  事故档案管理

  1、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登记表;

  2、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3、现场调查笔录及现场图纸、照片;

  4、人证、物证材料;

  5、经济损失计算单;

  6、死亡证明书;

  7、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8、事故结案报告及上级批复文件等。

  第九条  上述规定若与国家和矿务局有关伤亡事故统计上报的规定发生矛盾时,按国家和局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5日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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