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购销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根据生产需要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应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县公安局备案。取得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二、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三、申请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江西省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由公安局提供表格式样;
2、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证明使用品名、数量、用途、由主管部门盖章证明);
3、 书面申请(注明使用品名、数量、用途、由辖区派出所盖章证明);
4、 本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订货合同的复印件;
5、 上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6、 上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台账复印件;
7、 上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情况登记表(由公安局提供表格式样);
8、 购买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 供货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1、 购买单位介绍信。
四、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个月。
五、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岗位责任制,企业从业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六、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交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
七、每年3月31日前向县公安局报告上年度的购买、运输和使用情况。
八、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