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16日

  4.2.4   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4.2.4 .1  设备处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4.2.4 .2  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2.4 .2.1  使用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出记录。

  4.2.4.2.2  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

  4.3  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3.1  维修前的准备

  4.3.1.1  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3.1.2  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

  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4.3.1.3  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3.14  维修前的交出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办理。静止设备清理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4.3.2  维修前的 内容

  4.3.2.1  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3.2.2  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3.2.3  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3.2.4  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3.3  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3.3 .1  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3.3 .2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3.3 .3  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3.3 .4  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3.3 .5  对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3.3 .6  对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需探伤后方可使用。

  4.3.3 .7  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3.3 .8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3.3 .9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4.3.3 .10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4.3.3 .11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4.3.3 .12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3.4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3.4.1  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3.4.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3.4.3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3.4.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

  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3.4.5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5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3.5.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3.5.2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取情况。

  4.3.5.3  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4.3.5.4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3.5.5  设备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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