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厂 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13日
5、重大工程、大中修施工、外委工程中外委人员进入厂施工区域前,必须经过安全科 和所属车间现场安全交底,否则不允许施工。
6、新工人和代培人员除三级教育外,应同师傅签订师徒合同,期限不少于三个月,学徒期间不允许单独操作,期满后考试合格,方能准许单人操作。
7、凡是从事电工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培训,经理论和实践考核合格取得由当地政府指定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严禁无证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后,要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公司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安全科协助安全处做好培训。公司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的支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内容按国家制定的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则》规定进行。
8、凡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投产使用前,必须有健全的各种规程和制度,职工必须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9、除经常性的组织安全技术学习外,各车间每年还要定期的组织一次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成绩保存备查。
10、各车间的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岗,如因缺勤确需增加时,必须经过安全科批准,经 、签订师徒合同后方可变岗,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前不允许独立操作。
11、离岗三个月以上的复工人中必须进行重新 ,填写三能 卡片后方可上岗。
12、各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工作:在交通道口、厂房内外、作业场所、要害部位、易燃易爆区要设立醒目的安全标志牌,并保持齐全完整。
13、其它未详条款按公司“ 制度”执行。
14、检查与考核
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考试等形式进行检查,对考试不合格人员,应离岗进行 ,期间发待岗工资。
对无证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一经发现,应立即令其停止作业,按厂《百分制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对转岗、混岗作业人员要严格考核,凡是一专多能、兼职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兼职作业的安全技能,并熟悉掌握所兼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凡需从事特种作业的兼职人员必须取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融一经查出,按厂有关规定对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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