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易产生窝风和风流折返的区域及重点危险部位,应设置能指示地面实际风向流动的标志。
第十九条 对输送酸性气、酸性水及其他含硫介质管线,必须做出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1.酸性气(硫化氢)管线采用黄色基色加三道黑色色环的方式进行安全漆色标识;
2.含硫化氢气体(瓦斯)管线,采用原管线颜色为基色,加三黑两黄的间隔色环方式进行安全漆色标识;
3.含硫化氢污水管线,采用原管线的颜色为基色,加两黑两黄的间隔色环方式进行安全漆色标识;
4.其他含硫化氢介质管线,以原管线的颜色为基色,加两黑一黄的间隔色环方式进行安全漆色标识。
第二十条 要在易发生硫化氢泄漏的采样口、放空口、脱水口、排凝口及其他易泄漏部位设立“当心硫化氢中毒”的警告标志;在易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危险区域划出醒目的黄黑色斑马警戒线。
第二十一条 对有可能遭到车辆碰撞发生泄漏的含有硫化氢介质的管线,要采取防撞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 在对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管线、仪表进行拆卸、解体、更换作业前,必须按要求做好水置换或蒸汽、氮气吹扫处理,必须履行检查确认手续,落实防毒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检查处理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管线、仪表的设备故障时,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第二十四条 在进行较危险的含硫化氢设备、管线、仪表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作业及监护方案,经生产调度、机械动力、安全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消防队(气防站)进行现场安全监护。
第二十五 条硫化氢泄漏、报警及中毒的应急处理。
装置、罐区操作人员在外出巡检前,应首先查看操作室内硫化氢报警器的监测数据,确定现场硫化氢的浓度情况,然后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1.当装置、罐区操作室硫化氢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时,操作人员应按下列步骤进行工作:
(1)确定发出报警信号的设备区域及位置;
(2)查清可能达到的最高浓度;
(3)根据浓度情况,佩戴适用的呼吸防护器材;
(4)结伴进入生产现场,查清泄漏设备、管线的具体部位和泄漏情况,关闭泄漏设备的阀门;
(5)情况较为严重的,汇报车间和厂调度,按应急预案进行停工处理、通知疏散、警戒隔离等工作。
2.如在巡检过程中感觉到轻微硫化氢气味时,应立即沿上风方向进入操作室,佩戴好适用的呼吸防护器材,再进入现场,查明硫化氢泄漏原因;
3.当生产现场发生一般性硫化氢吸入反应时,岗位人员应立即将患者安置在空气流通处休息,并视情况送往医院观察和治疗;
4.当生产现场发生人员中毒时,抢救人员应首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然后进入现场将中毒者抬至泄漏源的上风处,并按抢救步骤进行现场心肺复苏。同时,立即通知气防站和医院;
5.当装置、罐区外围区域发生硫化氢泄漏时,其所在单位或发现者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安全环保和消防队(气防站)等部门,同时通知相关人员采取自救防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对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